借动迁之机索要“铺路费”

2011-03-07 20:03    作者: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受聘某动迁单位的周某,利用负责宣传动迁政策、安置居民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职务之便,以“铺路费”的名义向动迁居民徐某夫妇索取人民币10万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以周某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周某所退赔10万元,予以没收。

  拥有动迁上岗证的周某,是本市无业人员。在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期间,周某受雇于静安区某动迁基地从事动迁工作,每月获得固定工资1500元。在2007年6月间,周某在从事动迁工作时,违反动迁工作不准在外私下接触动迁户的规定,开始时称徐某妻子已在他处享受过动迁补偿、不能再享受第二次动迁补偿,压低动迁费,再逐步提高动迁标准,从少算人头费到增加人头费来蒙骗动迁对象徐某夫妇,要挟对方想多得动迁款,就需要靠“铺路费”来摆平。

  2008年10月下旬,周某在摸底得知徐某夫妇的心理底线后,违反动迁纪律,私下约徐某夫妇在某咖啡馆碰头,还假惺惺地说,“我为你家动迁操心不少,现在已操作得差不多了,已经超过了你们的心理价位。”借机提出需支付10万元“铺路费”,来支付托人的开销。

  就这样,周某骗取了徐某夫妇10万元人民币。周某将部分钱款存入银行,部分钱款供自己平日私下花用。事后,周某辞掉了该份动迁工作。

  徐某夫妇事后发现白白送出10万元给周某,无法咽下这口气,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周某如数交代了私下拿动迁户10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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