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长:住房无保障 不能算小康

2011-03-07 08:40    作者:苏雁   来源:光明日报

  “温总理今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我认为只有实现了"住房保障全覆盖",才算真正实现了全面小康。”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州市市长王伟成深有感触地说。

  王伟成代表告诉记者,常州市在2009年底就实现了住房保障制度全覆盖。2006年,常州市开展了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有2.8万户左右家庭存在住房困难。2007起,常州市制定实施住房保障五年规划,逐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王伟成代表介绍,常州市建立了三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分层保障:对人均月收入114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廉租房;对人均月收入219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对“夹心层”通过公共租赁房的形式予以解决,并在全国再开先河,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户补贴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王伟成代表说,常州市建立了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包括财政预算安排、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一级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等等。

  同时,常州市从准入、监管到退出的全过程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王伟成代表透露,至今年年底,常州市累计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将达到2.3万户,另有6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新就业大学生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思路是“提、放、拓”:“提”即大幅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放”即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从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放宽到100%以下,将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拓”即进一步拓展住房保障人群,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集体公寓和集体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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