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住房限购细则公布 外地居民限购1套住房(图
2011-03-05 21:13 作者:刘嘉珮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三亚3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3月5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备受瞩目的三亚住房限购实施细则(下称“三亚细则”)于今日正式出台。三亚细则中就住房价格调控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税收政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调控政策等相关问题都有了新的规定和阐述,力求进一步做好三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底前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标准三亚细则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三亚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市一号民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亚细则中规定,市统计局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
同时,还需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不足5年转手交易全额征税三亚细则中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规定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三亚细则中还规定,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居民限购两套房三亚细则中规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有关调控政策,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同时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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