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限购令出台

2011-03-05 09:32    作者:陶小爱 陈淦璋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 陶小爱 陈淦璋 通讯员 夏亮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陶小爱 陈淦璋 通讯员 夏亮 )从今天开始,长沙市市区(市辖5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这是长沙市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之一。

  1月26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八条”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此后,全国各地的“住房限购令”渐次出台,房地产市场开始呈现相应的积极变化。今天,长沙市“住房限购”通知正式获批。据悉,长沙住房限购令主要针对内5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做出严格限制。长沙市“住房限购”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长沙市市辖五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长沙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长沙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后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在限购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还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长沙市居住证),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人员,不执行该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长沙“住房限购”通知的出台,长沙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针对的是控制投机投资行为,引导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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