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四年没证 刘烨告开发商
2011-03-03 11:36 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买房四年后仍未拿到房产证,演员刘烨将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206441.8元。
刘烨诉称,2006年8月,其与华佳房地产公司签订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亚奥国际广场的两套商品房。
合同签订后,刘烨依约交纳了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
2007年1月25日,华佳房地产公司交房,然而至今仍未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刘烨认为,根据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被告有义务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应就延期办证的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办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今天上午,刘烨的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刘烨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但具体原因需要法院配合,做进一步调查。刘烨之前和开发商已经协商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最终无奈起诉。“但他处理得很低调,没有联合其他业主。”律师说。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或抵押都无法进行,“另外,国家规定房产证颁发几年后,可以不缴纳某项税费。如果房产证一直拿不到,利益上肯定有损失。”他补充说。
追访被告
记者按照起诉状所留的被告电话拨打过去,随后被接线员转接到另一个电话上,对方自称也是物业人员,表示将尽快找到开发商电话后回拨给记者。
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并未接到对方电话。(记者 付中 实习生 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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