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万套保障房如何"不走偏方向":重在解决动力

2011-03-03 09:23    作者: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最近两条消息使保障房政策的“形象”清晰起来。一是李克强副总理出席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并讲话,一是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谈及房地产市场。这两条消息至少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保障房这样的信息:数字上,2011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今后五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概念上,明确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再加上棚户区改造。温总理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特别强调“不要走偏方向”。

    1月11日,84岁的老棚户区居民高楚良在新入住的临江港湾小区里锻炼。武汉市青山棚户区是武汉最大的棚户区2011年湖北省计划通过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30余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华社记者 程敏 摄

  但从之前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建设情况看,保障房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种种尴尬,甚至在一些地方呈现一地鸡毛,屡遭公众诟病。诸如申请时的“零资产”、分配中的权力自肥、鹊占鸠巢;规划中的位置偏僻、远离中心被弃购;建设时频见“楼脆脆”、偷工减料,定价贵于商品房的怪象,折射出某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的责任缺失,加之开发企业加入其中,在“双重标准”之下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保障房成了一言难尽的“偏心房”。

  如何确保保障房“不走偏方向”,网友媒体积极建言献策。

  保障房“硬任务”需要硬保障

  居者有其屋,住房权是一种普遍的人权,这对于文明社会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事情。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民众的住房权主要通过政府统筹和市场运作来实现,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百姓自掏腰包成为最主要的手段。但是,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问题也随之出现了,低收入阶层和部分中收入群体难以承受房价之重,其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很难得到实现。在这样的财富分配体系和住房供给背景下,保障住房权的政府责任也自然地“浮现”出来。

  虽然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住房权的概念,但对于一个物质极大丰富、收入差距又不断扩大的社会而言,要想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政府就必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土地转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以保障房的形式惠及低收入群体,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且是更具普惠性和公平性的再分配,这无疑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发展迅速。从单一的经济适用房开始起步,各地又相继引入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概念,并大力进行棚户区改造等,从而以多种形式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但也必须看到,保障房建设及其制度配套在全国各地是不均衡的。囿于认识水平的局限,对于不能提供漂亮财政数字的安居工程,有些地方政府显得不够热心。保障房开工不足、延期交付、质量堪忧的现象时有所闻。去年10月,中央电视台就曾经披露,2009年全国保障房用地供应只完成了年度计划的46%,2010年前五个月,全国保障房开工率只达到了年度580万套计划的70%。从中不难看出,某些地方对待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如何善于使用“拖字诀”。

  从利益驱动看,地方政府“天然地”缺乏建设保障房的热情。保障房用地不能纳入土地财政,建设保障房还需要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保障房分配同样是政策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这些全都是地方政府的“麻烦”。如果保障房建设没有硬指标、严要求和刚性罚则,那么,地方政府当然会找出各种借口,逃避保障房建设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把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定为“硬任务”,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将成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次会议上,各省市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这也意味着1000万套“军令状”已经分配到位。中央政府态度明确、措施具体、要求严格,对于那些习惯于拖延建设和目标缩水的地方,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要想保证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如期完工,要想让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迈上新台阶,还必须有过硬的行政保障制度的配套。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建设工作还应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加社会透明度和提高公众监督的水平。

  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是一项权宜之策,而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计,因此,保障房建设更应该受到严密的行政制度乃至法律的保障。从应保尽保的长远目标来衡量,建设一套完善的保障房行政和法律体系,似乎也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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