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房建设责任书分解至区县
2011-03-01 02:33 作者:朱楠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楠 ○编辑 阮奇
继上周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后,各地方政府也开始与下级部门细化保障房建设任务。上海市政府昨日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全市18个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今年“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指标与具体目标任务。
据了解,今年上海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的总体目标为15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500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约8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和筹措200万平方米;其总体供应将达到1150万平方米。此次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突出区政府在建设全过程的责任主体地位,并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的年终考核。
目前,上海已经出台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也正式颁布。根据上海“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要求,今年上海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力度。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将有较大幅度放宽,并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分档补贴”,更好地解决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将先行在13个区全面推开,年内其余各区(县)也将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各区(县)将积极建设筹措一批面向本区域保障对象供应的房源,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等将继续建设发展单位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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