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经适房可公积金贷款
2011-02-28 04:27 作者:孙玉 来源:证券时报网
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上海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细则规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同时,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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