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
2011-02-26 05:23 作者:曹显钰 来源:中安在线
2月25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设,限定住房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实行准入制度,限定供应对象,主要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分对象、差别租金,以租为主、规范进出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支持,规划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轮候制度,原则上就近安排。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提供给辖区或单位的新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租住。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同地段、同类别的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水平确定租金,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规定交纳租金。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记者 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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