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正式实

2011-02-26 09:26    作者: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2月25日正式实施。新政在2008年出台执行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租房补贴范围,为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在补贴范围和力度上都明显扩大。新规中,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为“具有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而过去对象局限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非农业户籍家庭。未享受其他保障政策,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16万元)以下。”

  同时,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经济租赁房租房的标准,补贴额度的计算也更为科学化;并根据不同区域明确了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80元。”此外,向符合条件家庭开具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期也由过去的3个月延长为12个月,为申请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租房补贴放宽范围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政策为最需要的群体所享受。记者了解到,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在各自的政务网站上将新增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相关部门将对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每季度进行核查。建立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住房、收入档案,根据享受租房补贴家庭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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