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出台新政 房价公布三个月内不得涨
2011-02-25 05:44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房屋按套明码标价
成都龙泉驿区出台新政,强化房地产调控记者昨日获悉,在成都下达限购令的第三天,成都龙泉驿区对照“国八条”出台了相关政策,强化房地产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关键词: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开售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龙泉驿区要求:无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卖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达到规定的工程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新政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逾期不售的,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关键词:房价
房价公布三个月内不得涨作为新政的一大重点,龙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精装房价格中的装修成本须与精装房价剥离后以清水房的价格计入网签备案系统。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预售方案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对商品房申报价格大幅高于周边同质楼盘价格的,区房管局抄送区地税局,由区地税局严格税收政策,执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结算。
新政还要求,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履行保修责任;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并附具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应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关键词:房源
所有房源信息须全部公开新政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发布任何虚假广告,所有房源信息必须全部公开。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房屋销售现场设立“三栏一处一提示”,即文件公示栏、证件公示栏、房源信息公示栏和信息查询处及特别提示。销售现场的房源信息须与网签系统房源信息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捂盘惜售。
房地产广告应当依法提供真实、精确的信息,不得在广告中出现误导公众的虚假信息;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使用抢购、火爆、不限购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类似制造紧张空气的词语等。
关键词:保障房
今年龙泉建公租房1500套在加强商品房监管的同时,龙泉驿区也加快保障房的建设。根据安排,今年龙泉将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龙泉驿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龙泉驿区将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面,放宽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拟由2万元提高到2.5万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拟暂定为2.5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
刘斌 记者 杨东 实习记者 唐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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