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年产权房“枯木逢春” 补交地价可买卖

2011-02-21 07:33    作者:陈相明   来源:深圳商报

位于罗湖人民南路的联华大厦产权曾经只有20年。

  到期房地产的续期样本:补交地价可自由买卖

  “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进入新年,上海土地拍卖中的“使用期到无偿收回土地”的风波,着实让70年产权大限如何续期的“远虑”成为“近忧”。不过,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试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深圳特区,人们的心情却相对比较平静,因为到期房屋续期已经有了“通行证”先例。

  在罗湖区,有数十栋产权只有20年左右的写字楼或商住楼,并已经陆续到期。但是,只要补交地价,这些物业的“寿命”都能相应延长到40年或50年。这个“通行证”,便是深圳2004年颁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

  如今,这些曾经只有20年产权的老房子,续期后的能否“枯木逢春”?房价日趋高企,在现实二手房交易中,市民又遭遇到哪些产权续期方面的困惑?深圳商报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

  使用权续期:

  深圳7年前已有先例

  在罗湖区繁华的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处,国贸地铁站E出口,能看到一栋20层高的白色外墙写字楼,分东座和北座临街而立,对面是金光华广场和国贸大厦,占尽地理优势。这便是曾经因为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而引起轩然大波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

  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初期竣工的国商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当时,很多业主非常困惑,因为不仅是无法用房产进行抵押贷款,就是出租也面临问题,“虽然自己住在里面,但都不知这个还是不是自己的房子,也无法签订租赁合同”。事实上,在深圳,像国商大厦这样使用“特区年限”的土地就有73平方公里。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竣工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东座和北座临街而立,地理位置优越。

  为什么会出现像国商大厦这样只有20年产权的物业?不妨回顾一番深圳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衍变。

  1981年12月,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因此,国商大厦等上世纪80年代初期破土动工的一批商业楼宇,土地使用权就只有20年。但是,这和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少了一半。

  根据《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于是,为和国家规定取得一致,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出台规定:1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拨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3平方公里的划拨土地也因此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国际商业大厦正是其中一例。

  2000年以来,随着第一批行政划拨土地的陆续到期,深圳不得不再次做出调整。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为到期房产的续期铺平了道路。《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该《规定》不仅令国商大厦成为国内第一个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案例,也是如今深圳众多到期或即将到期房产有望续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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