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订单”建设供给 城乡住房保障全覆盖

2011-02-21 07:04    作者:田芳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开栏语

  今年2月15日,成都市城乡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再次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栏,全面展现成都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城乡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

  成都市通过“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了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需求“订单”建设和供给,已对符合保障条件并提出申请的3.5万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今年,通过新建以及采购、改建、租赁、配建等方式,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城乡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

  “立体式”保障

  解决3.5万余户家庭住房困难

  我市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构建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阶梯型、递进式住房保障体系。采取租、售、补等保障形式,把城镇年收入2.8万元、5万元、7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对应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范围,逐层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了“立体式”住房保障。

  目前,全市对符合保障条件并提出申请的3.5万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

  动态调整机制

  廉租房准入线上调为2.8万元

  2005年以来,我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了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上调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2010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14元,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由家庭年收入4万元调整为5万元。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收入标准由家庭年收入2.2万元调整为2.8万元。各郊区(市)县也相应调整了廉租住房对象收入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

  根本性转变

  按需求“订单”建设和供给

  根据调查,全市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5万户。为此,我市实行了“今年登记、明年入住”的保障措施,从而使我市保障性住房实现了从建多少供多少到按需求“订单”建设和供给的根本性转变。近五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7万套,完工2.6万套,其余3.1万套将于2012年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目前,全市14个郊区(市)县全部建立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住房面积标准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还将全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000万平方米。今年,通过新建以及采购、改建、租赁、配建等方式,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

  成都晚报记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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