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本地居民家庭不得购第三套房
2011-02-18 04:33 作者:庞革平 来源:
本报南宁2月17日电 (记者庞革平)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实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本地居民家庭不能购买第三套住房。
《通知》规定,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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