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发布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2011-02-17 08:35 作者: 来源: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在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此外,新方案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
新方案实施后,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一是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二是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三是部分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也有这样的建议。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