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十年禁上市
2011-02-14 03:37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莹 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房主要构成。前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就《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10年后才能取得产权上市交易。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目前国家对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有五年内不许上市交易的规定,而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表示,这就意味着,在10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曾表示,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旨在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房的“夹心层”及人才的住房需求。
《办法》量化规定,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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