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形成长效机
2011-02-10 08:59 作者:王存福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2月10日专电(记者 王存福)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海南省在主要节假日对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将形成长效机制,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的旅游饭店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2010年春节三亚旅游饭店“天价客房”扰乱了旅游市场,损害了国际旅游岛的形象。海南省省长罗保铭明确要求,企业不能做一锤子买卖,要探索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调节淡旺季旅游宾馆的价格。
为规范节假日旅游饭店客房市场,海南省物价局2010年“五一”“十一”和2011年春节都启动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干预效果明显。但由于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往往需要三至四个月,周期较长,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亟待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近期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要求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具体的客房价格,并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实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物价局副局长吴明月表示,《规定》内容无论是法律法规依据还是处罚标准,与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都不一样。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三个措施加强客房价格调控。一是合理制定主要节假日的指导价。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星级、不同类别饭店,按照企业自报,行业协会评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在前段调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并实行经营者执行价格备案制度;二是加强明码标价管理。按《规定》要求监督经营者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和结算,不得虚高标价,扰乱秩序;三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哄抬价格和炒卖客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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