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吃差价”将被处罚

2011-01-26 09:56    作者:   来源:重庆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并于25日正式公布。该办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25日指出,该《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该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其中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今后房地产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将占据老百姓住房消费的绝对比例。但目前一些地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混乱实在令人堪忧,房地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欺骗客户、强行推销、签订“阴阳合同”、操纵房价、偷漏税款、盘剥买卖双方、违规赚差价等现象层出不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中新社

  这些行为要受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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