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品房售价调整幅度超过10%须重新申报预

2011-01-22 16:56    作者:王志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22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预售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济南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济南市有关主管部门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以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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