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措施严格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2011-01-22 15:37    作者:王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月22日电(记者王民)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发布广告和销售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以及故意抬高价格造成房源紧张现象。

  《意见》规定,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必须达到规划总层数的1/3以上。房地产项目发布广告之前,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有关内容。

  《意见》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行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城中村回迁楼项目在权属未登记前严禁对社会销售。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跟踪管理,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售项目的经营行为,包括准售项目批准公示、网上即时签约、预售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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