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去年第三季度部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
2011-01-21 09:2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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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通报第三季度部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2010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正菱集团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水泥厂、湖北省京山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贵州省盘县政府违法批地、北京市西根尚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酒店、湖北省郧西县政府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6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目前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案
2008年9月,芜湖市长江岸线及陆域管委会批准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利用西华船舶基地的600米岸线及相应江滩地,实施西华5万吨级船舶修造基地技改项目。2008年12月,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对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西华基地舾装码头工程及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2009年4月,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长江岸线江堤161亩国有未利用地,建设钢构厂房、固定式栈桥、岸壁式码头等船舶分段制造和船舶舾装设施。
2010年9月,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芜湖长江轮船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662.69平方米建筑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已没收了上述建筑物。芜湖市政府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已给予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蒋小洪行政记过处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已给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李先宏行政警告处分;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已给予芜湖长航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朱胜才行政记过处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水泥厂案
2005年6月,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在原水泥厂基础上进行技改。2005年12月,该技改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并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核准;2006年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1月,该公司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日产2500吨水泥生产线,2010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违法占地517.94亩。
2008年,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改造扩建2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08年7月,该公司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实际违法占地115.44亩,2009年2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2月16日,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初审意见;2009年2月27日,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对该技改项目予以核准;2009年5月11日,鹿寨县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0年4月,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对两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211.12万元。2010年8月,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将没收建筑物移交鹿寨县财政局,罚款已全部缴纳。2010年12月,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将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柳州市政府责成鹿寨县政府作出检查,责成鹿寨县政府分别对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和鹿寨县建设局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两单位2010年度评优资格。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原鹿寨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度量(现柳州市发改委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鹿寨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沈业光行政记过处分,原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现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副局长)宋治环行政记大过处分,原鹿寨镇政府镇长(现鹿寨镇党委书记)朱燕文、雒荣镇镇长(现雒荣镇党委书记、镇长)蒋荣德行政记过处分,原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现鹿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黄菊芳党内警告处分,原鹿寨镇政府副镇长(现鹿寨镇人大副主任)陈少华、原鹿寨县建设局村镇市政管理股股长(现中渡镇政府副镇长)陈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鹿寨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邓芳军党内警告处分。鹿寨县经济贸易局工作委员会分别给予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舒辉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许昌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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