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管 第三方会否成“鸡肋”
2011-01-21 01:56 作者:尚希 来源:
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正方观点:
单个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是弱势的,业主想要维权,拒交管理费是“没招的招”。由业委会收取服务费后再将服务费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办法,不失为一种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但如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不排除它为追求商业利益会采取有失公平的行为的可能性。
◎反方观点:
如果大批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原有公用设施的正常工作,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业主的权益。而业委会并非专业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具有收费资质,会造成账目不清,甚至是贪污腐败的现象,第三方机构介入将有利于解决这些矛盾。
又到了新旧“管家”交替之时,今年的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不少业主开始为此发愁:如若按时交纳,物业公司的“毫无作为”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若索性不交,又怕停水停电停电梯……近几年来,频频上演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争战,似乎已发展到“白热化”的阶段。
近日,在有《每日经济新闻》参与的CCTV2《对手》节目录制现场,多位专家就“物业费该怎么收”展开了激烈讨论。到底该不该引入第三方监管、如果由业主委员会来收取物业费能否保证业主的权利,成为在场嘉宾讨论的焦点。
物业管理难题如何破解
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时,69%的人选择拒交物业费,20%的人选择自发组织抗议或者诉诸法律,而选择和物业打官司的仅占到3%。
之所以选择打官司的人少之又少,是因为近几年来但凡因为物业费纠纷而诉至公堂的案件,其结果几乎都是业主输掉官司。就此有人提出,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将物业费交由业委会统一收取,再由业委会代替业主来行使淘汰或者保留物业公司的权利,是否就能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长期以来的“宿怨”呢?
对此,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王小骞表示,小区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旦发生特殊事件,譬如火灾,物业公司本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委会则无法为这类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受损失的还是全体业主。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占到20%左右,专家为此呼吁,更多的小区应该组建起业主委员会。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业委会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它仍然可以收费,仍然可以承担责任。“我们国家的 《民法》已经规定了,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承担责任,而且相对来说,业委会承担责任的能力更强一些。”
第三方监管是否有效?
2010年10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明令开发商在楼盘售卖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若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算。对旧的小区,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对物业费进行评估。此办法一出,其他省市的相关部门也纷纷表示,会借鉴北京市的方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那么,物业费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是否可以保障业主们的利益?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艳律师认为,为什么业主总是在物业费纠纷中败诉?最主要的原因是,业主在诉讼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举证不足,所以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介入来解决问题。“在前期物业费的定价过程中,有第三方介入,改变了以往单一开发商定价的原则,对业主来说体现了公平。同时,引进第三方专业的力量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了评估,通过优胜劣汰会监督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在连艳看来,第三方机构必须在市住建委备案,并且作为中间一方,不应该偏向业主和物业企业任何一方。一旦发现他们有偏袒行为,可以取消他们的从业资格。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婧则认为,该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谁委托谁付费”,这表明该监理机构是盈利机构,若是业主掏钱肯定会增加成本,若是物业公司掏钱,最终肯定也会被转嫁到业主头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现,恰恰是和物业公司联手涨价的最好平台,最终还是侵害业主的利益。所以我认为第三方机构要不就是物业公司的工具,要不就是白花钱的,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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