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代表认可基准地价调高
2011-01-20 03:08 作者:齐华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土部门表示提高基准地价不会直接抬高房价
昨日,中山市土地基准地价调整听证会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拟对全市范围(不包括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基准价格进行上调,根据土地用途不同,上调幅度在6.86%~25.73%之间。发言的听证代表对调整均表支持,但对调整幅度有不同看法。
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基准地价即使提高也远未达到市场价水平,调高基准地价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不会直接抬高楼价。
基准地价平均增长18.39%
据介绍,中山目前使用的是2008年4月颁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标准,而近三年中山房地产市场有了快速发展,房地产投资增长较快,外来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的比例也在增大。
根据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的统计,2010年中山市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价格分别达到107.09万元/亩、140.9万元/亩和30.25万元/亩,增长率分别为 60.7%、109.2%和4.68%。国土部门代表表示,现有的基准地价已经不能反映土地市场的状况,根据相关法规,国土部门启动了基准地价的调整工作。
经国土部门招标确定的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测算,2008年~2011年中山基准地价价格增长情况是,商业用地增长15.52%,综合(商住)用地增长25.73%,住宅用地增长25.44%,工业用地增长6.86%,平均增长率是18.39%。
评估机构确立的基准体系显示,所有地块共分为繁华商业路线区段、商业片区、商住片区、住宅片区和工业片区5类,每类又分为5个级别。其中,最高的繁华商业路线区段一级地基准地价为5966元/m2(合397.7万元/亩)。
代表赞同调整对幅度存异议
昨日,共有来自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房地产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民代表19人参加了听证会。所有发言的代表都认同调整的必要性,采用新的基准地价能更好反映市场状况。
来自中山广播电台的代表王女士表示,中山的房价在珠三角都是偏低的,如果不调整基准地价,会造成中山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山市房地产协会代表邓先生表示,基准地价有时效性,“中山的基准地价已经三年没有变,我们周边城市已经调整,这种情况下中山也有必要提高。”
来自中山市人大的听证代表高先生认为,考虑到基准地价对市场的影响,调整的时候要有原则,把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也体现在里面。
不过也有开发商代表认为,房地产商开发时需要无偿提供8%~9%的公建配套费用,如果基准地价提高,这部分成本也会增加,加上国家现在的楼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压力会更大。
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收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之后,会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然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预计在4月1日左右可对外公布正式基准地价标准。
提高基准地价
不会直接推高房价
“可能会有市民认为提高基准地价会推高房价。”房协代表邓先生在发言中表示,基准地价的调整是在土地的市场价格已经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适时调整,“土地价格为什么上扬这么快,这是由于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是流动性过剩,大量的热钱流入房地产市场,而不是更新调整了基准价。”邓先生以“台湾仔”地王为例表示,“无论是否调整基准价,都是卖那么高的价格。”
邓先生表示,房协经过调查发现,中山土地价格占房价的比重前些年大约在5%~8%之间,现在已经达到10%~15%,“这说明土地价格对房价有一定作用,房价会随着地价的走高而走高。”
邓先生认为,房地产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的影响,“土地价格是形成房地产价格的一个必要的条件,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叶章也向记者表示,即使调高中山现有土地基准价格,也远未达到市场价水平,是市场价已经提高了,基准价才跟着调整,调高基准地价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不会直接抬高楼价。
名词解释
何谓基准地价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地域的土地,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在评估基准日上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区域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作用表现在:为政府管理土地提供决策依据;为土地使用权买卖双方提供指示和引导作用;为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为政府收取改变土地用途费提供依据;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可以评估宗地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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