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可自动续期

2011-01-19 01:10    作者:赵缜言   来源:  

  证券时报记者 赵缜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1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对日前颇受关注的“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进行了回应。通知称,无偿收回针对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两者界限如何区分尚不明朗。

  这份《关于预申请须知所载出让合同信息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相关内容说明的通知》中称,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通知说,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其中,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通知还说,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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