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 明确表态支持开征房产税
2010-11-30 00:52 作者:严虎 来源:
       面对是否坚持“支柱产业”的定位、开征持有环节税、进行全国房屋普查、稳定政策预期及增加土地供应等诸多敏感问题,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需在舆论与现实之间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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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是否坚持“支柱产业”的定位、开征持有环节税、进行全国房屋普查、稳定政策预期及增加土地供应等诸多敏感问题,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需在舆论与现实之间做出抉择。
楼市调控渐入敏感区之际,《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正步入舆论聚光灯下。
记者获悉,由行业协会专家完成的“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稿)”中,针对“十二五”期间的房地产业发展定位、方向及目标等原则性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以往的建议,其中涉及是否坚持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定位、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进行全国范围的房屋普查、稳定政策预期以及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等诸多敏感问题。
重释“支柱产业”
该建议稿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牵头起草,目前已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正在等待各方的意见反馈。
然而,处在楼市调控的风口浪尖,参与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专家们深感任务艰巨,一些原本可以实事求是的问题,如今不得不顾及舆论风险。比如,是否继续保留自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确立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历史定位。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证实,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谏言者们倾向于承认房地产拉动国民经济的客观作用,但同时提出应对“支柱”重新释义。
“中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短期内这一现实改变不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选择及表现,赋予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定位,“这不是人为能够左右的。”
但苗乐如同时强调,应该换一个角度去理解“支柱”:房地产虽然担负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功能,但其自身增加值有限,“核心在于它拉动的50多个相关产业。”
这与半年前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的观点如出一辙。后者曾指出,拉动50多个相关产业的,是建筑业而非房地产业。多年以来房地产业被当成“支柱产业”其实是一种“误解”,“建筑业才应该是支柱产业。”
与黄小虎同时提议弱化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的,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等一批业内专家。他们一致认为,正是因为过多强调房地产的“支柱”地位,才导致住房过渡市场化,使保障缺位。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上述专家们呼吁,应调整发展思路,“使住房政策向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回归,向社会保障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回归”。
对此,苗乐如表示,无论是否提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定位,最终还是应客观认识房地产业的责任,从“国计”和“民生”两个角度去制定未来5年的房地产规划。“两个担子都要担起来。”
由此延伸,苗乐如认为,不应将商品房与保障房割裂看待。大力发展保障房“并非意味着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因为从房地产对钢铁、建材等其他产业的拉动效应来说,保障房和商品房对“国计”所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保障房和商品房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去解决民生问题。”
财政部:根本解决房地产问题不能依赖房产税
“房产税只能是配合房地产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这是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对于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表达的个人看法。
今年4月份,新“国十条”曾明确表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随后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最为引人关注。“房产税要不要开征”已经被社会各界争论了半年时间,与此相关的传言与澄清也几经反复。
据悉,我国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自用房产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原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每年缴纳房产税。而对于广大民众的个人自用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
尹伯钦表示,不同年代的房屋原值差别很大,“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此外,尹伯钦表示,房产税只能是配合房地产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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