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

2010-11-26 18:50    作者:严虎   来源: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目前体制下使经济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离不开城市运营商。那么什么是城市运营商,它与房地产开发商有什么不同。
  所谓城市运营商,是指那些承接政府之上,启市场之下的土地一级半开发商,在吃透政府宏观意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通过开发成片大面积的土地来带动城市区域经济的发展,既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又注意兼顾长远的社会效益开发商。 
  一、两者在经济社会中的概念地位不同
    “城市运营商”的概念与“房地产开发商”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实质是一种地位,是一种内涵,是一种模式,是一种核心竞争力的革命。在“城市运营”模式下,我们将看到运营商把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管理方面,从建筑规划到物业管理,到文化意识,以及科学前卫的经营水平,为城市的未来提供增值产品、文化和服务,提升整个城市的竞争力。
  二、两者内容和经营方式不同
    城市运营商属土地一级半开发商,其主要内容就是公用事业的建设---交通、学校、医院、水电、燃气、通讯等。他主要是对接政府成片大面积处女地,通过市政设施的建设,拓展城市在区域上的功能作用,提升该片土地价值,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房地产开发商则是通过购买已经开发的土地,进行房屋建设,虽然在其开发的小区范围也进行某些市政设施建设,但其属封闭在范围小区公用事业,并非社会公用设施。从所有权和使用权角度可以理解,城市运营商所建设的公用事业属“国营”性质,房地产开发商所建设公用事业属“集体”性质。
  三、两者的社会服务对象不同
    城市运营商是承接政府之上,启市场之下的土地一级半开发商。或可以理解为城市运营商是脱胎于房地产开发的高级发展阶段。他服务于整个社会,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产品。房地产开发商则是在承接政府或城市运营商基础上对接社会,提供可供人们居住、使用的终端产品,他所服务的是部分有购买能力和欲望的需求者。
  四、两者所实现的效益不同
   城市运营商与房地产开发商虽然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都会产生社会效益。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城市运营商虽也追求经济效益,但它同时又兼顾长远的社会效益,提升整个城市的社会竞争力。房地产开发考虑更多的是项目经济效益,就其单个项目来说对城市的影响较小。
   城市运营商的概念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目前该行业也只刚刚起步,在人们意识中很容易与房地产商混淆等同,希望以此能使人们正确认识城市运营商。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