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无人海岛上私建别墅 海监部门建议拆除掉
2010-07-09 01:12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在进入汕头经济特区的“门户”海湾大桥下,美丽的鹿屿岛上赫然出现了尚未完工的七幢别墅,岛上环境遭到破坏。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证,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开工建设近一年时间。
岛上建别墅砍光一侧树木
鹿屿岛是一座无居民海岛,只有海事部门的航标人员长期驻守在这里。
面积约13万多平方米,岸线长约1600米,岛长700米,最宽200米,最窄100米,鹿屿岛上的老灯塔始建于188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历史,是我国目前保存较好的百年灯塔之一。原本宁静美丽的小岛,如今在西北侧,七幢在建别墅成了破坏者。
记者5日晚间在现场看到,鹿屿岛西北侧树木全被砍光,七幢尚未完工的别墅状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拔地而起,占地约4亩,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尽管已经停工,但是钢筋、水泥、脚手架等设施尚未拆除,业主还从距离这里700米远的妈屿岛引来了一条自来水管道。
这些别墅的下方,在距离海平面不远处有一幢旧别墅,还修建了一个海上走廊和凉亭。据当地渔民介绍,这幢别墅建于三四年前。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七幢别墅去年9月开建。据说岛上的业主养了几只大狼狗看护施工现场,所以没有人敢轻易靠近。
开建近一年竟然没报批
记者在鹿屿岛上看到,在七幢在建别墅旁边,有一排简易工棚,里面三三两两住着工人并未撤走,屋里摆着桌椅床铺,门口躺着几只高大的土狗,看起来工人们已经住了很长时间。
船老板吴盛民告诉记者,别墅开建时动静不小,钢筋水泥通过一艘艘船载到这里。在小岛的同一侧,有一幢已经建好的别墅,经常看到有人到这里休闲度假。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向海洋渔业部门申报立项,通过环评、论证等程序后,方可报省、直辖市一级批准。这一建筑项目并未向海洋渔业部门报批,属于违法建筑。
知情人称业主是汕籍老板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汕头市民,他们大多知道岛上正在建别墅群。不少人认为,未经审批程序就开工建设,动静这么大,却没有得到制止,政府部门有很大的责任。
汕头老党员邱先生说:“这些违规别墅建设一年多,地方政府如果不知道的话,那是官僚主义作风;如果地方政府知道的话,那是官商勾结,放任环境破坏!”
一些群众反映,别墅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一直没有露面,大家只远远见过施工队,没有见过真正的业主。记者联系汕头市海洋渔业、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他们均未披露业主是谁,为鹿屿岛上的七幢别墅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一位经常来鹿屿岛周围游泳的汕头市民石先生说,因为海岛到市区有段距离,凭他的估算,来回船只运送建筑材料,运送淡水上岛,都需要花不少的钱。
一些知情人士透露,违法建筑是由一些在北京的“大有来头”的汕头籍老板和公司共同委托汕头本地一家正规建筑公司承建的,合同造价为1500万元。建造别墅的业主,有企业大老板也有大公司,他们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合同只有一份,建筑公司工人吃住在岛上,同时建造七幢别墅。
海监部门建议拆除别墅
6日晚,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副支队长李义民接受记者专访时他介绍,今年1月19日汕头支队和濠江大队联合对鹿屿岛进行巡查时已发现有开发建设行为,当时七幢楼房地基已浇注完毕,其中四幢建筑物已完成第一层的建设。业主还在该岛北侧海岸边填海建成临时码头用于上岛运输和船舶靠泊。当天,执法人员上岛口头要求停止施工。
由于多次联系业主未果,为防止事态扩大,濠江区海洋渔业部门于4月23日向施工单位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在业主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继续施工。4月底岛上建设全部已停工。
李义民说:“项目建设用地业主是北京三能达置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与濠江区澳头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用地面积4亩,土地使用权租赁期为36年,租金每亩6万元。该项目由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并于2009年9月开工。”
“我们认为,在岛屿北侧填海建设临时码头,违反了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应予以拆除;岛上建筑物违反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应予以处罚。我们认为,鹿屿岛上的7幢建筑物已经对自然风光、植被等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岛上建筑物的污水也将会污染周围的海洋环境,建议责成业主单位采取措施拆除这7座建筑物,并恢复海岛原貌。”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文魁介绍,类似鹿屿岛这样的无居民小岛,汕头还有80余座。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向海洋渔业部门申报立项。在此之前,海岛上砍树归林业部门管;涉及土地又归国土部门;使用规划归规划部门,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牵头管理单位。
李义民认为:“在我国海岛保护法施行之前,建设业主与濠江区澳头村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建工程是否应该到濠江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建审批,我们建议由濠江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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