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地产广告招来处罚

2010-06-22 17:29    作者:严虎   来源: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甚至发生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及携款走人的情况。

  为了增加购房者对自己所卖房子的兴趣,南京高淳的一家开发商便在广告中打出了诸如"一间好商铺,三代摇钱树","一分投入,十分回报,升值无限"等用语,但没想到如此宣传,却因为工商局认定存在"误导"行为而被处罚。

  "当初看到这个广告的时候,确实很心动,但过了一周再去售楼处的时候,却发现原来的广告不见了。"王先生回忆说,那天他路过家附近的商场时,突然接到了一个广告宣传单,广告单上正在宣传一处商铺地产。本来就想做点投资的王先生便有些心动,而且这广告上面的广告语也很醒目和让人动心。比如"一间好商铺,三代摇钱树"、"一分投入,十分回报,升值无限"等用语让他记忆犹新。看了广告语之后,他就来到了这个楼盘,发现来看房的人还不少,大家手里都有类似的宣传单。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在目前价格盆底的时候,就是投资的黄金时期,如果购买他们的商铺,必将获得超值的收益。听着售楼小姐的介绍,王先生准备下周就来交定金。一周之后,当他再次来到售楼处的时候,却发现了工商执法人员的身影,原来楼盘的广告用语已经涉嫌违规,这可让王先生有些纳闷。

  "我们确实对该楼盘开出了罚单,原因在于其涉嫌误导购房者。"昨天,南京市高淳县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对其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的搜集,具体宣传用语包括:"某某城,一间好商铺,三代摇钱树","隆重推出保留力作20~80平方米黄金旺铺,无论您是购买自营或是投资,在目前价格盆底的投资黄金时期必将让您一分投入,十分回报,升值无限"等用语。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于处罚原因,这位工商人员介绍说,一些开发商在项目对外宣传中最常用的忽悠词语有四类:一是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等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二是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三是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等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四是宣传中出现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项目升值和业主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提供每年物业补贴"、"年回报率8.38%"等,投资回报看似诱人,但在当前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暗藏不少风险。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甚至发生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及携款走人的情况。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