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十条”在猛抽谁的耳光?
2010-04-21 17:4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中央终于发怒了!“给个鼻子就上脸”,典型的中国房地产“小样儿”,一个字―贱!为了让你不贱,就只有打你几个耳刮子,好让你清醒一下。堪称十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最为严厉的“国十条”新政,无疑在向中国老百姓传达这样一个信息。
粗看“国十条”新政内容,似乎新意不多。细看之下,言语温和却不失严厉,较之历次调控政策都要全面、完善,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投机客、新闻媒体,一网打尽,不留丝毫情面。不信就细看。
一抽地方政府。第1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住房问题提高到“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的高度来“拷问”地方政府,就是要告诉地方政府,住房这个民生问题是“维稳”的重要内容之一,老百姓买不起房,也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这是前所未有的。第2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表明了要地方政府为高房价负责,今后还要问责,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如果再要为自己城市的房价高涨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城市的价值提升了,而无所作为,就必须为此付出政治代价。这大概是地方官员们没有料到的,没料到这次会这么狠!“国十条”将这两条放在最前面,就是认定地方政府是房价高涨的“保护伞”,不遏制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高房价将难以遏制,社会就会出现不稳定局面。
二抽银行。第3条“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什么叫“更为严格”?表明就是商业银行在差别化房贷方面一是严格不够,二是不全面严格。不论是四大行还是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如今个个都是市场化金融机构,效益当先。2008年底到2009年初全国楼市走出严冬量价齐升,跟各商业银行松动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有着极大的关系。当然,银行也是有“理由”的――中央要保增长,也出台了刺激住房消费的政策,银行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适当宽松有何不可?对房地产这个高度依赖资金的行业和市场来说,银行手一松,楼市马上疯。
三抽开发商。对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国十条”除了重申“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第9条),还“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第8条)。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居奇、哄抬房价这些“恶行”,是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加监管处罚的,但事实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漏洞甚至空白,地方政府对捂盘惜售的打击处罚也是有心无力,无据可依。尽管如此,“国十条”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明确规定还是第一次。那么,如何界定开发商问题是否“严重”,如何追究责任,就要看地方政府如何执行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表明了中央认定“地王”频出以及用土地融资是房价高涨的推手,由此对自己的“长子”、“次子”等央企、国企也要严加监管―“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也就是说中央认同了“面粉比面包还贵,将导致面包价格上涨”的民间说法,今后将更为严厉地控制地方政府“面粉生财”及开发商拿地冲动。
四抽投机客。“国十条”的主要目标就是打击投机炒房,让更多老百姓能买得起房。除了用“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等措施打击投机客,还首次明确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使得投机客、“炒房团”的生存空间极大地缩小,开发商跟投机客、“炒房团”联手操作房价的机会也越来越小。这也是首次从中央层面对投机客的限制。
五抽新闻媒体。“国十条”最后一条“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话虽然说得很温和,其实也就是给媒体的斯文人士们留个面子罢了,但中央是心知肚明的,不然也不会特意放进“国十条”来说。会听听音,哪些媒体这些年来为了广告收益,究竟做了哪些不光彩的事,如果还有点媒体良知的话,就自己忏悔去吧!
“国十条”新政能否收到效果,目前还不能过于乐观。与2007年“9.27”新政收效明显有所不同的是,“9.27”在执行过程中,遇上了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风暴,金融风暴加上珠三角一些工厂的倒闭,或多或少地让楼市信心出现下跌。从而使得开发商不得不实质性地降价;同样,也是因为要应对金融危机,中央要实现保增长目标,又不得不在2008年底出台一系列温和刺激楼市消费的政策。也就是说,因为金融风暴突然袭击的掺和,我们并没有看到“9.27”新政本身真实的效果,也就无法判断在当下市场信心没有走低的情况下,同样动用金融杠杆打击投机,是否能真正让房价平稳。
但是新一轮观望已经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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