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年房价涨幅24%

2010-03-04 17:01    作者:邓佳佳   来源:  

  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的数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做出分析,提出2009年70个城市房价累计涨幅为24%。

  昨天下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拿出厚厚一摞资料进行了详细解读。“我们上个月发布的 2009年12月份行业月评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商品房交易平均价4695元,平均每平米上涨813元。”聂梅生解释说,“我们没有自己的调查队伍,基本上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通过计算得出全年房价涨幅24%的结果。”

  聂梅生表示,实际上,1.5%和24%并不矛盾,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所使用的基础数据都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仅是采用两种不同的表述方法计算的房价平均涨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是一种房价指数性质的数字,房价同比涨幅的年内统计值由于2009年前5 个月同比涨幅为负值,用统计模式计算全年后就出来了1.5%的数字。

  可能普通公众对于“房价平均增长24%”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一些。聂梅生告诉记者,涨幅24%反映的是 2009全年房地产平均销售额与销售面积的比(即平均房价),对比于2008年全年房地产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比的增幅,而非纯统计学意义上的“同质比”。这是一个简单的平均值的比较。

(来源:北京青年报)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