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立法他山之石
2010-01-19 18:26 作者:邓佳佳 来源:
财产税运作面临几大难题:如何选择一种对全体公平的计税方式?如何去掌握与管理财产的数量?如何去化解愤怒与抵触?
国务院去年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我国对于物业税的开征争论多年,有趣的是,遥远的爱尔兰也跟我们一样,为是否开征物业税(他们称为财产税)讨论热烈。爱尔兰税收委员会在2009年也为此发布一个报告,建议在爱尔兰引进财产税。在550页的报告中,由17位成员组成的税收委员会呼吁尽早开征财产税,制定财产税法。
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开征财产税,普遍认为财产税有以下长处:不动产是固定的,财产税难以逃税或避税, 适合作为地方税税基,财产税收入有助于降低所得税负担并且比所得税产生更小的行为后果。对业主占有的税收优惠导致对房地产的过度投资,而财产税能够抵消这些扭曲。爱尔兰税收委员会建议引进财产税,每年度进行征收,适用于所有的住宅房屋,税基为财产的市场价值,确立一个估价模型。在引进财产税后,对原来购买主要住宅课征的印花税实行优惠,降低为零。如果业主购买房产时已经缴纳印花税,则从购买年度起七年免纳年度课征的财产税。建议年度财产税适用于第二套房屋、度假住宅和出租房屋,用以取代现行政策,现行规定对上述房屋年度征收200欧元的税收,闲置的住宅未来也要缴纳财产税。年度财产税将提供稳定而持久的税收收入,避免过于依赖不稳定的交易税。
税收委员会认为财产税收入将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到2014年,将授权地方政府自主灵活决定年度财产税的税率。财产税将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而不会由税务局直接评估。因此,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审计至为关键。业主每三到五年填写财产税税务报表,该报表用来计算随后三到五年的税收。委员会承认,在当前市场上要准确评估财产价值实非易事,也许每个业主对财产的价值有些认识,但并不绝对准确,因而建立估价模型非常重要。因为只有价值超过150万的财产才需要进行准确估价课税,有必要建立一个财产数据库,方便业主就其财产进行估价,业主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的,第一年可以享受最多75欧元的税收成本扣除。
税收委员会建议对低收入业主给予免税待遇,免税标准将考虑社会福利水准和年度最低工资。在纳税人不能缴纳财产税的一些情形,给予延期纳税和滚动计算纳税的选择。财产税将提供给纳税人多种缴纳方法,使业主有多种定期缴纳选择。一旦年度财产税开征,委员会建议购买常规居住的主要私人住宅时应缴纳的印花税应降低为零,但投资者购买居住住宅时还应继续缴纳印花税。
尽管税收委员会对开征财产税热情高涨,反对开征财产税的意见也很强烈。反对意见认为财产税过于复杂, 难以运作。目前爱尔兰对第二套住宅征收每年200欧元的税收,是事实上的地方政府人头税,如果再开征财产税,该如何去运作?尤其现在没有市场,该如何去认定市场价格?也有人认为,开征新税种应以纳税能力为基础,而财产税没能很好考虑到纳税能力,财产税不但征收困难,而且是完全不公平的课税。财产税“难以置信的复杂”,要求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简直无法想象。
也有人说,尽管财产税有种种不是,开征财产税可以弥补当前财政收入的不足。但根据估计,如果在爱尔兰开征财产税,每年将带来不超过10亿欧元的税收,根本不足以改观当前的财政状况。财产税运作面临几大难题:首先,如何选择一种对全体公平的计税方式?如果采用比例税率,是以财产的大小还是财产的价值来计算呢?其次,在税收管理中如何去掌握与管理财产的数量?再次,如何去化解愤怒与抵触?财产税的开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所有业主都构成额外的财政压力。爱尔兰目前对财产税立法的争论,与中国有太多的相似处,的确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杨小强系中山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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