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安置房物业费确定
2009-11-26 16:59 作者:李玉坤 来源:

□记 者 葛 亮
□实习生 马龙海
本报11月25日讯12月1 日,《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25日,记者了解到,棚改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已确定,首个入驻棚改安置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天房物业管理中心将于12月上旬开始正式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棚改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0.4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5元(含电梯运行费用)。收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25日,记者来到了顺河片区。虽然是开放式小区,可是小区里很干净,秩序井井有条(如下图)。天桥区房管局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已在这个棚改片区服务了5个月。天桥区房管局副局长李小平告诉记者,目前物业管理一切顺利,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回迁户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有了认知,这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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