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适房上市标准引争论 任志强:公开改变性质

2012-04-18 10:14    作者:周亮亮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房管局发文称,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公住房及经适房5年后可卖可出租,补缴80%差价,5月1日起执行。新政一经公布,立即引得众网友围观。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记者 周亮亮)日前,广州市财政局、房管局发文称,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公住房及经适房5年后可卖可出租,补缴80%差价,5月1日起执行。新政一经公布,立即引得众网友围观。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公众一致认为,各地应更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监管力度,让“居者有其屋”不再成为空话。

  网友“错落年代”认为:“保障性住房本身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困难户带补贴性的住房,其如果转让就说明他不困难或已解困,应当将保障性房交还政府重新分配给新的困难户而不是作为商品房转卖,只有规定保障房永远不能转变为商品房转让和转租,只能自己居住,一旦该户重新购得商品房后保障房就得交回,才能杜绝分配不公和产生腐败。”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则质疑道:“公开改变保障性质?以保障之名行财富再分配之实?”

  对此,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广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会长谈锦钊分析指出:“原来规定经适房过五年可以上市,现在实施并无不妥。不过,可以见到地方财政吃紧,多种"微调"将出台,不是救市,是在不违背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下的地方政府财政“出路”。”

  网友“春天里的深红叶”坦言:“保障性住房是利国利民的政策,但是由于公开透明度不足和门槛太高,造成这项政策成特权财富的积累。”

  网友“大生堂主”表示:“保障性住房本身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困难户带补贴性的住房,其如果转让就说明他不困难或已解困,应当将保障性房交还政府重新分配给新的困难户而不是作为商品房转卖,只有规定保障房永远不能转变为商品房转让和转租,只能自己居住,一旦该户重新购得商品房后保障房就得交回,才能杜绝分配不公和产生腐败。”

  中国经济网记者点评:

  本月初,温家宝总理在调研时强调,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用地供应,并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可见政府对于我国保障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并未放松,加大保障房建设是惠及万千百姓的“民心工程”。如何办好这一“大工程”,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

  广州出台新政欲促进促进保障有效供给,与此同时,又出现有37户因收入超标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条件而遭曝光。在合理分配保障房过程中,政府应加强监管。对于类似“限购令”还应从调控本身的目的,即解决民生问题出发,对不属于民生范围的郊区豪宅、市区豪宅等应该单独统计。只有加大调控力度,缓解当前的购房者压力。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着力于构建一个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既着眼于当前,也着眼于未来,这包括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等。可以预见,随着房地产市场一系列长效机制的完善和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和健康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

  “保障房”,保障谁?谁来保障“保障房”?“保障房”谁来保障?“保障房”建设任重而道远。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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