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上调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 遏制逃税

2012-03-31 07:42    作者:季苏平   来源:中国广播网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房地产税计税价格将提高,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在北京继续试点。

  中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隐藏在商品价格里面的税收慢慢浮出水面,受到人们的关注。烟酒、奢饰品消费税为什么比较高?如何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房地产税计税价格将提高,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在北京继续试点。

  结构性减税、财税制度改革如今成了百姓耳熟能详的词语。去年,我国上调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3500元,6000万人因此不再纳税。其实,跟百姓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税种,就是消费税。现如今,屡屡有报道说我国奢侈品、烟酒的消费税率太高,对此肖捷做了如下回答。

  肖捷:现在有些商品特别是烟、酒以及贵重首饰等奢侈品,价格高有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对这些商品征收消费税,是其中一个方面。消费税不是对所有的商品都征收,而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作为特殊调节征收的一种税。

  对香烟、酒、鞭炮焰火等征收消费税主要是因为它们会对人们的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对贵重首饰、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征税,是希望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意图;对小汽车和摩托车等征税,则有助于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肖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现行的消费税政策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的税率等等,都有待于进行合理调整。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上调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肖捷直言不讳,在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为逃避税收,在按真实的价格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这就是社会上所说的“阴阳合同”。上调计税价格,实际上就是为了遏制二手房交易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的现象。

  肖捷:对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要依据一定的方法确定二手房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比如说,我们某一个市的税务机关在进行评估的第一个月,就有96.7%二手房交易通过评估调增了计税价格。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交通运输业和与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是这次纳入试点范围的主要行业。此后,多地积极申请加入试点的消息频频曝出。到底谁会成为下一个试点城市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还是一次重要的税收制度改革。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核心特征是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它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这个税种已经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其中不难看出改革的重要性。肖捷透露。

  肖捷:北京市确实已经提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但是具体的方案目前还没有定,现在正在做前期的准备。

  肖捷表示,从今年以来上海市试点开展的情况看,以文化创意服务业为例,约有70%的纳税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仅如此,试点的纳税人来自外省市的订单也已经开始增加,很明显,试点扩大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空间。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还出台多项减税政策。肖捷专门梳理了一下有关政策。

  肖捷:北京市确实已经提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但是具体的方案目前还没有定,现在正在做前期的准备。

  肖捷表示,从今年以来上海市试点开展的情况看,以文化创意服务业为例,约有70%的纳税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仅如此,试点的纳税人来自外省市的订单也已经开始增加,很明显,试点扩大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空间。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还出台多项减税政策。肖捷专门梳理了一下有关政策。

  肖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最高标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0元。另外,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针对当前假发票短信骚扰不断的问题,肖捷表示歉意。

  肖捷:首先我要表示歉意,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缺憾,需要继续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提示,如果大家收到这类的信息,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同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有专门的举报电话,比如,北京的举报电话就是68305827,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