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或增三五个 不完全照搬重庆或上海

2012-03-05 11:13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从2月底开始,关于房产税的官方消息和非官方消息就开始交替流传。先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分别表示2012年房产税试点逐步扩大,随后又有消息传出“房产税全国推广方案

  两会期间,各方似乎都在静等着政策的风向标。而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去留、限购令是否将被房产税取代,已经成了全民“翘首以待”的热点话题。

  今年年初,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曾直接表示,限购政策毕竟是临时性政策,下一个“接力棒”将是房产税。而当越来越多的高级别政府官员在近期频繁释放关于房产税试点的信号的时候,业内各方似乎已经意识到房产税越走越近了。

  将选取不同类型城市试点

  从2月底开始,关于房产税的官方消息和非官方消息就开始交替流传。先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分别表示2012年房产税试点逐步扩大,随后又有消息传出“房产税全国推广方案正在加紧研究”。这无疑印证了房产税试点扩容渐行渐近的消息。“按照中央的部署,房产税不会马上推广至全国,但是试点城市会逐年增加,今年有可能会增加三到五个城市,”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一位人士处了解到,“但是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来选择城市仍在研究,一方面是遵从地方政府的意愿,另一方面也需要有代表性。”

  事实上,上述人士表示,按照目前全国一二线城市的信息联网情况来看,一二线城市都已经具备了征收房产税的技术条件。而记者从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了解到,住建部倾向于选取更多各类具有各种房地产市场典型意义的城市,而并不局限于北上广深等经济较发达城市。

  同时,尽管去年年初时,北京市曾公开表示“暂时不会进行房产税试点”,但今年北京市的态度也开始有了缓和。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地产税制改革”列为2012年税收工作重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向记者表示,今年北京在房产税改革方面,主要是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具体什么时候进行试点,目前仍在研究。”

  试点“约束效果”已经显现

  事实上,重庆和上海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至今已逾一年,“房产税改革对重庆和上海楼市的‘约束效果’已经显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曾对记者表示。根据重庆市场研究机构的调查,房产税试点之后,重庆市多数高档商品住宅项目访客量下降30%-50%,应税住房交易价格较房产税改革实施前同类房屋成交均价下降10.48%。上海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中,我们获得的经验还是很多的,”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向记者表示,“下一步,试点城市增加之后,中央还将指导地方对征收方案进行调整,不会完全照搬重庆或者上海的办法。”他表示,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第一阶段目标,也就是建立一个相对可行的框架性房产税征收办法,重庆和上海两地的两个征收“蓝本”为未来房产税向全国推广提供了基础。 据《华夏时报》

  链接

  房产税两地试点大不同

  重庆版房产税

  征收对象: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适用税率:新购高档住房价格超过均价两倍,按0.5%税率征收。全部独栋商品房收房产税。购房价格超均价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上海版房产税

  征收对象: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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