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收入13年近13万亿 使用方向很少公布(2)
2012-02-24 09:11 作者:刘展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财政部《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此处土地出让收入为财政部口径,与国土部统计数据略有差别),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这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这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约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46%,略高于业界的预测。
但简单计算可以得出,当年地方政府的纯收益依然在1.5万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重点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让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该地土地出让累计上缴财政专户1079亿元,扣除土地储备等成本后净收益621亿元。这意味着,该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60%以上。
大头用于城市建设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如能为社会带来增值收益且用于民生,本无可非议。但这些财富的使用方向,各地却很少对外发布。前述财政部报告有所提及,但仍较为笼统。其使用是否公平,是否存在贪腐之处,外界对此心存忧虑亦是必然。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做出对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规定。如财政部早在2007年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就规定,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还包括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等。如果以此执行,就意味着地方要拿出超过一半的土地收益来用于民生工作。
但依据上述财政部报告,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依然是城市建设。
韩俊也在《农民日报》的文章中指出,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显向城市倾斜:去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超3.15万亿,但到去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三农”支出的只有1234亿元。
上述财政部报告也显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仅占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59%。而在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各项开支之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仅仅占到1.7%。
韩俊表示,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要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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