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先卖房后补证成潜规则 房管局:灰色地带难

2012-02-22 08:15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两年前,山东淄博的市民王先生在世纪康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他却对这套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疑问,他在淄博市房产局的网站上搜索时发现,自己两年前购买的房屋目前显示

  中广网淄博2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卖房子必须“五证俱全”,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允许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尤为重要。但最近山东淄博世纪康城小区的部分业主给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购买了两年的新房却在房产局网站上显示仍是未销售状态。可是更令人蹊跷的是,面对业主的举报,淄博市房管局竟然说无法监管。

  开发商曾涉嫌违规销售商品房

  两年前,山东淄博的市民王先生在世纪康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他却对这套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疑问,他在淄博市房产局的网站上搜索时发现,自己两年前购买的房屋目前显示的状态居然是尚未销售。

  王先生:我就一栋一栋看我就发现我那栋是没有的。

  记者:您发现,还是在未销售的状态?

  王先生:对对对。

  另外,在世纪康城小区的业主们看来,交付的新房,至今也没有达到入住的标准。

  业主:中间停了七八个月的工,晚交了。而且拿到房的时候它没有自来水,只有电,直到现在为止,绿化什么的都没有。连道路是一月份刚修的,没干都。

  而自己房屋的权属问题让更为不安。王先生后来发现,在世纪康城小区的售楼处公开的预售许可证信息和自己合同上所标注的完全不同。

  王先生:你看他售楼处的那些东西,他贴出来的那些土地使用证什么的,再看我合同签订的日期,当时我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盖到两层了,他当时开工的时候是违规开工的这个可以肯定。

  记者调查发现,淄博市房管局批准的世纪康城小区的预售许可证中,最早的签发日期为2011年7月,而王先生则早在2010年便与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除此之外,记者查询发现,王先生签订的合同中所显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如今淄博市房产局网站上公示的信息也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曾涉嫌违规销售商品房。

  王先生说他也曾就这一问题询问过世纪康城小区的售楼人员。

  王先生:我问过了,他说到时候改合同,这个还有什么办法,他说改只有等着他改了。

  先卖房后补证几成行业规则 房管局称难以监管

  淄博市房管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也证实,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销售行为属于违法,但这位工作人员也同时表示,在目前开发商将证件已经补齐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很难采取行动。

  房管局工作人员:当时没有,就是在这一年多的空隙里,你来投诉他,他是违法的,但是现在他所有的要件都齐全,这就是允许的,因为他手续已经齐全。

  记者:其实问题就是,在这一年多的空隙里面没有人投诉他就没有人管了?这算是个灰色地带是么?

  房管局工作人员:对。

  实际上,这并不是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涉嫌违规销售。2010年,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曾因违规开发小产权房而遭媒体曝光。淄博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透露,违法违规楼盘的处理,是一个综合问题,对于开发企业的监管权并不在房管局。

  房管局工作人员:房管局不管开发企业,是建委管的开发企业,他那边有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你投诉他对他的开发企业有影响,就类似于现在有诚信档案一样。

  房地产维权律师徐斌认为,房地产商先卖房后补证的例子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一种行业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监管部门如何协调,从根本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徐斌:房管局本身监管的无非就是销售,如果要是具体涉及到一个具体规划的问题,那是由规划局来管的,不全部是由规划局来解决的,所以业主如果说光指望房管局一个部门跳出来说把他们都拯救了,这个不太理性,不太现实。

  即便监管权不在房管局,难道就该任凭违法现象堂而皇之的存在吗?淄博市的有关部门真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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