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涉违规资金超五千亿 违规租售廉租房

2012-01-05 09:1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审计署4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2010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涉违规资金5308.58亿元。

  据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石岩) 审计署4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2010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涉违规资金5308.58亿元。

  审计公告称,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还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违规问题。

  一是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

  二是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

  三是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

  四是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

  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

  查出82个单位 4.14亿“小金库”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82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设立4.14亿元“小金库”。目前,73个所属单位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收回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等方式整改3.75亿元。此外,对审计发现的80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和违规收费6.77亿元问题,79个所属单位已通过停止违规收费、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72亿元。

  违规租售廉租房 8654套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称,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给不符合条件家庭的8654套廉租住房,已采取清退收回等方式整改8353套。此外,审计发现的建设用地供应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进行了整改。对长期空置的4428套保障性住房,已有3338套分配入住或列入了分配计划。

  699人 受党政纪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审计署4日发布2012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告称,截至2011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上缴、追回、归还和补拨资金143.94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规范账务处理997.09亿元;审计发现的139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5家银行违规发放挪用贷款580亿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审计署称,5家商业银行对审计发现的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已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此外,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对分支机构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问题,已追回资金和调账处理6318万元,补缴税金1.01亿元,对39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477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以及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问题7亿多元。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