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进京合作建房搅动地产界 自称高房价克星

2011-12-26 11:21    作者:张和平   来源:新华网  

温州商人赵智强近日在北京举行“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由此,他在2006年国内首创的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尝试“移植”北京。

  新华网温州12月25日电(记者张和平)温州商人赵智强近日在北京举行“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由此,他在2006年国内首创的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尝试“移植”北京。消息传出,在全国特别是京城引起不小的反响。

  赵智强称,“合作建房”是高房价的“克星”。它的通俗概念是,几个人或团体集资合股,通过土地“招拍挂”的合法形式,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自己拥有产权自己住。因省掉了融资成本、销售成本、房开公司利润、公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开支,其房价比商品房低40%以下,通过公开销售,它同样可领房产证。

  2006年底,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赵智强联合协会成员、社会白领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国“破冰”,建造个人合作房“理想家苑”。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人民币,规模为7幢小高层(16层以下)、多层建筑,共计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价每平方米7千元人民币,比周边商品房低40%。

  由于这是新生事物,省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从未经历过,故在立项审批环节受延宕,最终认定合法合规。目前,“理想家苑”主体建筑已完工,进入内装修阶段,预计明年上半年可入住。

  经记者调查,赵智强将成功的“温州模式”复制到北京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为了公司化运作,他与北京的律师孟宪生、石彪等人士组建了北京中康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赵智强任董事长,邱仁松任总经理。

  目前,他们已在南四环和南五环外找到两块面积在100亩以下的目标地块,其中一个是现成货,只要出钱从对方手里转让过来就行。出于商业秘密考虑,赵智强采取“保密、低调”策略,暂不公开具体地块位置和委托建房的房开公司名称。只有正式加盟的成员才会带去看地,而且事先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赵智强谨慎向记者透露,南四环地块大致在西南角,南五环外地块靠近大兴。初步预算,南四环合作建房价格约为1万余元人民币,南五环约为6、7千元人民币,均比同等商品房低40%以下。

  赵智强介绍说,未来的北京项目与温州“理想家苑”一样,建房的“源头”合法,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建房者是委托一家正规的、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智强只需支付3%的代建费。据介绍,这个项目对已有两套房的人实现限购,目前报名者已近200人。

  赵智强认为,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补充,它可为广大住房需求者极大地减轻购房负担,也为政府分忧,因而是受社会欢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开花结果”,这将对推动“合作建房”建设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个人合作建房”的这种“温州模式”也已经引起了房地产业界的热烈讨论。

  温州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温州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认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难走得通。其主要障碍是在终端环节即领取房产证走不出去。因为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每个楼盘必须实行公开销售。这样一来,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人皆有机会购买“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资建房者最终未必能理想化确保获得房子。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的所有运作流程,诸如土地竞拍、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等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其结果又是未知数,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开公司的股东,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

  “因此,‘合作建房’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还不能称作是一种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开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石海均说。

  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对人们的心理有影响,有吸引力,但对楼市没有多大影响,它的推广也很有限。因为其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会面临很多实际的问题,决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动楼市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有借鉴和积极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经济学教授曹建海认为,这是一种个人变相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如果投资者能获得房子,其购房成本是较低的,能冲击高房价,能扩大需求,能使工薪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通过自建解决住房,也能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如果投资者不能顺利获得房子,那就另当别论了。

  曹建海提出,如果要做好这件事,要注意风险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组织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资款要实行银行专项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还要用制度防止集资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机投机炒房。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