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称楼市限购政策太严厉 呼吁调整
2011-10-27 09:17 作者:孙乾 来源:京华时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个报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审议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目前的公租房建设政府包揽太多,要发展租赁市场,应调整小产权房政策及过于严厉的限购政策。
【保障房建设情况报告审议】
租赁房应以市场为主
前天,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时表示,“十二五”时期的保障性住房将重点发展公租房,特别是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较大幅度提高公租房的建设比重。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近年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思路逐渐清晰,这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规划中的公租房建设,政府包揽还是太多。”她解释说,“现在的住房保障制度从原来的货币化道路又回归实物分配,有点走回头路。主要是这次提出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建设重点,我认为这是一种倒退。”
对于租赁房问题,吴晓灵主张应以市场为主。她认为,国家现在提供公租房解决“夹心层”的问题是可以的,但不能作为最主要的方式。
小产权房政策应明确
吴晓灵主张,要发展租赁房市场,当前有两个政策应该做出调整。首先需要调整的是小产权房政策。吴晓灵说,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城市周边农民盖的房子就是他们租房的来源。农民用宅基地盖房后进行出租、出售,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对于平抑房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小产权房,国家一直不给明确的定论。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不尊重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设和开发商品房和租赁住房的政策应进行研究。”吴晓灵说。
投资性购房不应抑制
此外,吴晓灵认为,过于严厉的限购政策影响形成更多的市场化出租房屋,也应进行调整。她表示,调控房价应抑制对房屋的过度投机,而不是抑制老百姓的投资性购房。“没有多余的投资房,租赁房市场就全由政府背起来,这是不可能的。”
吴晓灵说,可以用增值收益税收递减的方式限制过度地炒作房屋。比如第一年卖房子可以征50%到70%的增值收益税,然后逐渐递减,每增加一年就少一些税收,让他们长期持有房屋用来出租。此外,应用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在扣除一定的住房面积之后,对存量房进行征税,这样就可以加大对持有人的现金流的压力,可以鼓励一些人用投资房来出租。
应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吴晓灵还表示,希望国家加速建立财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关键是下不下决心的问题。”
吴晓灵提出,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应该合二为一,也可以把个人的房产、财产都登记在里面。这样做既能保证居民的合法收入,又能够做到反腐败,还可以让大家公平地享受在住房问题上的待遇。
【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审议】
委员建议尽快施行绿色GDP
本报讯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时,多名委员对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专业性看法,建议尽快出台施行绿色GDP。
谢克昌委员提出建议,希望以资源环境统计目标体系为基础的绿色GDP尽快出台施行,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环保在项目,特别是重化工项目审批中的一票否决制,加强能源生产消费中的环境保护。
对此,吴晓灵委员持赞成态度,她表示,出现尚未出环评报告就上马的一些大项目,其责任关键在政府,因为这些大项目都是政府主导的,希望政府能够做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表率,在重大项目上应该遵循环保评估和环保标准。
同时,吴晓灵认为,除了重大工程以外,从报纸上大量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都与当地政府追求GDP的考虑有关系。经济发展不能再靠牺牲环境的方法追求GDP,应关注关于绿色GDP考核。
丁仲礼委员则表示,环境保护问题重在源头控制,他提出,我国应该尽快搞一些源头控制的试点,逐步再向全国推广。与此同时,丁仲礼认为,环境与健康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要有一个很好的布局。他举例称,现在媒体上有很多报道,如“癌症村”、“血铅超标”等,都同重金属污染相联系。碰到这种事件,需要从科学的角度来判定老百姓的疾病和污染有何种关系,而只有通过长期的研究、观测、对比,才能对这些问题下科学结论。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