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出单位自建公租房 否认将引发福利分房(2)
2011-09-26 07:32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二问:福利分房会不会卷土重来
编辑:尽管“单位自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目前还未获正式批准,但是已经引发了广泛关注,“企业将重回变相福利分房老路”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记者:对于这种质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明确表示,企业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广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广州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将公租房建成商品房。
实际上,企业自建公租房在广州不算新课题。在今年广州市开工建设的8.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8000套,占总目标任务9.4%。
目前广州企业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行筹资建设;二是院校、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三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
针对此类保障房的管理,具体集中在4个环节:
一是建前管理,即在立项阶段,企事业单位的自建计划必须纳入全市保障房计划里;
二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签立项开发协议,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模、套数、面积、开发时限等方面的安排,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保障房套型和面积来进行建设;
三是建后管理,主要针对住房分配,确保分配对象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及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经开通了查询系统,设立了办事窗口,在网络上设立了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陈琳:这样的质疑,反映了部分市民对公租房分配的担忧。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关键要把好准入和分配关。
保障房分配给本单位的员工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分配给本单位困难的、有实际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员工。
分配的标准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标准相一致。在优先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后,如果有多余的房源,要提供给社会。
三问:单位自建会不会造成不公
编辑:企业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大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有存量地,有条件为员工盖房解决住房问题。但也有些企业,特别是新兴科技企业,没有更多土地。这些企业如何解决自己员工的住房问题?有地企业与没地企业的员工会不会遭遇不公平待遇?
记者: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钱有地,能够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单位有钱没地或者有地没钱,则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公租房。
据介绍,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来源,既可以是单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从市场上拍卖拿下的地块。有的地块拍卖价格较高,单位可以考虑采取“团购”或者“团租”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同时,政府也会考虑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优惠。
陈琳:按广州市的设想,由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从构建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出发是可行的,但必须以严格管理作为前提。
记者:目前,广州对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管理分3种情况: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回购、统一分配;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企业职工,但必须是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的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够转让,只租不卖。
有专家表示,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借鉴广州过去对限价房的分配:企业负责建设,但纳入政府保障房分配与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直接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申请。这样可杜绝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
编辑:公租房以往的建设主体是政府,房源比较稳定。如果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经营或者发展上的波动,比如万一企业破产了,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会不会受到影响?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会不会被波及?
记者: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企业不可避免有破产清算、经营权易主等问题。但不管企业产权如何变化,企业自建的公租房保障房性质不变,完全纳入政府保障房管理范畴,不受企业产权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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