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还是做公证?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口水
2011-09-01 07:56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连日来,婚姻法新解释引发的口水战,愈演愈烈。房子作为最重要的一种家庭财产,成为这一次口水战的焦点,倒也合乎情理。先是热烈讨论婚姻法新解释是否合理,然后到择偶观念的改变,再到房产证加名,一路上口水泛滥成灾。
【网上传言】
房产证加名不如公证
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影响,近期多地出现夫妻一方要求房产证加名的现象。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根据新解释离婚时房产归产权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夫妻一方提出房产证加名,这也实属正常。
不过房产证加名这一集体行动,遭遇了最大的现实障碍,加名税。此前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如果是一套市值100万元的房子,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就要征收1.5万元“加名税”。此消息一出,网上抨击声一片,饱受“与民争利”的质疑。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称,将统一研究房产证加名税的事情,争取在本周内公布一个“让多方面都能接受”的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商讨出一个结果来,但是很多人显然是等不住了。有没有其他方式,既不用房产证加名又可以保护夫妻另一方权益?很多民间的智慧达人,针对这一话题展开了头脑风暴。有网友认为,房产证加名未必是最好的方式,其实完全可以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做一个房产公证。这样一来既可以省去加名的麻烦(据说要跑三个部门),而且还能省下一大笔加名税,只花一两百元公证费就了事,何乐而不为呢?
【现实求证】
做公证基本解决问题
网友出的这个招,究竟是妙招还是损招?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
假设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如果不去做房产证加名而选择去做个公证的话,那么内容无非是两种,其中一种是男方承诺一旦夫妻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另一种则是双方共同声明,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购房款却是两人共同出资。表面上看,这两种公证似乎都能保护女方权益,起到了相当于房产证加名的效果。
“公证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法律效力有多大,要看公证的具体内容而定。”高律师告诉记者,以上两种公证内容,在保护其中一方的权益上面大不一样。前一种情况,实际上是属于赠与协议。我国的法律规定,除了公益赠与等特殊情形外,只要这个赠与行为尚未发生,当事人(男方)随时都可以推翻赠与意愿。也就是说虽然有了这份公证,但是离婚时男方可以“毁约”,这份公证书也就成了白纸。后一种情况,双方做了这个公证之后,比如声明双方的出资比例各占50%,那么无论以后男方是否推翻这一说法,这份公证都是有永久法律效力的。离婚时只要女方拿出这份公证书,法院就会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双方的房产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做了后一种情况的公证,其法律效力已接近房产证加名。唯一有区别的是,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她)就可以背着另一方单方面处置房产,比如抵押或者出售。当然另一方知晓后,可向法院起诉追讨属于己方的权益。但如果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可能发生。
也就是说,只要公证得当,基本上还是能达到房产证加名的法律效果。如果你不想掏一笔冤枉钱,又经不住另一方整天唠叨的话,倒可以去尝试公证的方法。
1楼:为了保护婚姻的长久性,我建议,婚期10年内个人财产归个人,以防骗婚。婚期10年后,互相占有对方个人财产10%,不论男女。婚期20年后,互相占有对方个人财产30%,不论男女。婚期30年后,互相占有对方个人财产50%,和共同财产一样,不论男女。婚期30年孩子大了,婚姻应该很稳定了,不论男女谁的都是共同财产了。
越来越好HOME:我跟我妈妈说了婚姻法新解释。我妈妈说:“骂它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它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好房100:鉴于加名税关系着中国数百万家庭的利益,财政部官员对此表示,房产证加名意味着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考虑“税理”,也考虑“人情”。
【网络热议】
【典型个案】
房产证加名不成引婚变
近日,一对年轻夫妻来到鄞州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此时离他们结婚仅3个月,导火索就是房产证加名的事情。
结婚前,男方父母花了100多万元,买下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20多万元装修费则由女方承担。前几天,男方忙着办理房产证,这时候婚姻法新解释已经出来了,女方很关心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听朋友说要把自己的名字也写到房产证上去才有保障,于是女方不断催促男方加名。结果双方矛盾爆发,最后决定离婚,房子归男方,女方要回了20多万元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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