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影响未显 哈市未现房证“加名潮”

2011-08-21 08:54    作者:   来源:东北网  

  与此同时,在新规落地后,记者了解到,由于尚处在政策“适应期”,所以集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现象并未在哈尔滨市出现。

  东北网8月21日讯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使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夫妻一方出资买房所带来的诸多困惑。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是购房人群的主流。此前,有不少购房者往返公证部门,只为明确一份房屋产权份额,记者在采访市房产住宅管理局有关部门后获悉,事实上,无须如此复杂,在婚房购置之初,就可在产权证里“标注”夫妻所占房屋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间的产权分配并非简单“共同拥有”,也可“按份拥有”。

  与此同时,在新规落地后,记者了解到,由于尚处在政策“适应期”,所以集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现象并未在哈尔滨市出现。

  产权证上可以注明份额

  市民徐先生与自己的新婚妻子在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发生了“争执”。徐先生妻子认为,自己收入有限,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婚房全是由丈夫一人出资承担。所以她认为既然她出不了什么钱,房产证就不能写自己的名字。不过,徐先生相当坚决,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表达自己的诚意。妻子在感谢丈夫之余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表示产权不要“五五开”,丈夫所占的分额必须远多过自己才能安心。

  为此记者采访了房产住宅局的宣传处处长于志华,于志华说,虽然购房款主要由徐先生一人承担,但既然二人已结为连理,那么,在房产证上属另一半的名字也无可厚非。不过,考虑到妻子自己提出不愿以“共同拥有”(对半平分产权份额)的形式确认房产产权份额,那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议约定的形式,确立各自权属份额,在产权证上,交易中心可给出“份额备注”。

  香坊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徐主任解释到,在夫妻双方均在场的前提下,在办理产权证时,当事人可自行提出使用“按份拥有”的产权确认形式,即,在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完毕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可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产权分配。按2:8、3:7或6:4的比例在房产证上标注夫妻二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

  于志华说,虽然在理论上都可以在房屋产权证明上做到共有或是按份共有,但绝大多数的夫妻不会选择这样的做法,这也许是和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关,多数人不愿意去碰触这样的敏感问题,毕竟在婚姻中,特别是新婚中,把账算得太清楚会让人觉得缺乏人情味。

  “加名”多数都是子女

  于志华介绍,自本月13日“解释三”颁布实施后,有不少家庭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提出把父母自己的“名字”加到子女的产权证上。

  于志华从最近突然增多的咨询归纳出来,很多老人都要把自己的房产证中加入儿子的名字,这样一来,儿子婚房的产权证就可以被默认3份,一旦儿媳妇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二分之一"的产权。很多年轻夫妻也乐于把年幼孩子的姓名写进房产证中,这样一旦因离婚分割财产,分割的份额只能是除去孩子占有一半的另一半。尽管这种做法看起来有点过于“现实”,却也真实代表了部分家长的心态,在采访调查中,持这样因《婚姻法》新规出台而“畏惧”加名的家长并不少,不过,与之相反,真正付诸行动的夫妻或家长倒还未出现明显增多的趋势。

  于志华还说,目前提出“产权证上名”的和新规出台前基本持平。对新规定的理解和消化需要一段时间,目前还仅处于政策“适应期”,今后会出现什么趋势目前还不好说。不过于处长最后提醒说,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明上可以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名字,但这给日后房屋产权更迭等手续增加了不少的麻烦,因为只要上面有名字,就要有这个人的身份证明、签字等等,缺乏一样手续都是办不了的。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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