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时代来临 “丈母娘推高房价”将成历史(2)

2011-08-16 10:04    作者:张棻 周明杰   来源:北京晚报  

泄愤式 婚前协议 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 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

  “泄愤式”

  婚前协议

  “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

  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的人们,怨气十足地炮制出了各种各样“泄愤式”的婚前协议,除了家务分工之外,孩子也成了筹码。

  1、房本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

  2、婚后每生一胎如下计费:怀孕费10万,生产费20万(生孩子是搏命啊!),职业规划损失费50万……一手交钱,一手怀孕!

  3、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各干各的,需要代劳的话,双方AA请小时工来干。

  4、房本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

  5、必须写上过错方“净身出户”!

  6、有“小三”的话,出轨的人要赔精神损失!

  [较真]

  婚前婚后

  都能协议?

  “现在的司法解释三把原来的司法解释二给推翻了。”打了多年离婚官司的律师陈剑峰说。这个解析从另一个角度给人们提了个醒:也许等你真用得着这些司法解释的时候,它们又起了变化呢!

  甭管婚还是没婚,凡是对自家财产心有疑虑的人们,先别悲观,专业人士正经支了一招:进行财产约定。

  陈剑峰(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认为新司法解释中对房产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基本上都是按照债权来判的,按照共同财产来判的我几乎没见过。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对司法实践的一个总结。至于对房产的增值部分,怎样按照还贷比例去分割,还没有细化的规定,只能在实践中去看。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现在越来越追求保护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这样一个思路。像前面说的那个“70后”的情况,补签一个婚后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财产的一方未必乐意。说到婚前协议,我基本上没遇到过对房产或者存款孳息有婚前协议的案子。整体来说有婚前协议的人非常少,除非是再婚的,初婚的几乎都没有,以后签协议的可能会多起来。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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