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整顿房产违法广告 含升值承诺内容重点查处
2011-08-15 09:25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即日起至11月底,山西省太原市将对房地产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整顿治理,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据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康建斌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二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内容的;三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对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夸大宣传的;四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制作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五是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及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六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或已经办理登记但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包括整治房地产违法广告在内,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已从7月中旬起在全市开展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共涉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两方的29种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对某商品房项目存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和咨询。
据悉,今年上半年,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已就商品房违法销售行为下达《检查通知书》35次,查处违法用地47起,严厉打击了房地产买卖中的合同诈骗犯罪和非法集资行为。(记者冀业)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