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规定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 被指处罚过轻

2011-08-12 09:03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部日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建议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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