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 限购前“三套房”可提

2011-08-08 09:48    作者:曲广宁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

  昨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据了解,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收到的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征求意见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修改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昨日公布的《提取规定》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今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市外购房纳入申请提取范围

  《提取规定》中规定“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这意味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亦即“老钱老办法”。

  在住房提取方面,《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此外,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提取办法曾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3套房的不能提取,而在最终公布的《提取规定》中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该项规定仅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据了解,深圳于2010年9月30日出台“限购令”规定深户家庭仅可购买两套房,非深户家庭仅能购买一套房,事实上2010年9月30日后深圳人在深已无法购买第三套房。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非购房租房和还贷也可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方面,《提取规定》规定首套房可按实际还贷额提取。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且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方面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而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