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禁为经适房廉租房提供违规中介服务
2011-07-22 08:46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21日专电(杨玉华、梁明星)合肥市房产局日前出台规定,严禁经纪机构为不符合政策的经适房、廉租房提供中介服务,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房产中介人员和机构处以1-3万元的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其出售、出租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合肥市已建成多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为严格经适房和廉租房管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禁止为合肥市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对已发布的房屋出售、出租信息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之前已在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出租信息,立即撤销。
合肥市房产局强调,今后将把“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作为季度巡查、年度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