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房产商按户型分类限价 未回应“禁涨”

2011-07-20 10:28    作者:   来源:新华网  

  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龙岗区将分户型限价,并要求房价月环比零增长一事做出回应,称有分类一说,但却未回应“零增长”的说法,并表示未调整年度

  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龙岗区将分户型限价,并要求房价月环比零增长一事做出回应,称有分类一说,但却未回应“零增长”的说法,并表示未调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尽管上半年深圳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上涨幅度有所回落,但是实现深圳市全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在辖区管理局召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年初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由于国家统计局对住房价格指数实行分类统计的做法,即按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分类统计价格指数,因此,这一会议要求各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要针对户型、结构的不同,分类、合理定价,确保房价稳定运行,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当地多家媒体报道指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于13日召开了房地产价格指导方面的会议,针对深圳目前限价方式做出了细化要求。即从8月起,龙岗区将对新增预售项目按面积分为三类户型,按月实行限价,并且要求三种面积段户型成交均价每月环比零增长。分类按月限价的具体要求为:一是在目前限价的条件下,将市场上的产品(含所有类型产品:别墅、复式、跃式、平层等),按面积大小分为三类,即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90-144平方米的户型、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分别限定均价,每个面积段的产品开发商可按该楼盘限价条件自行调整。二是以楼盘每前一个月成交的三种面积段户型的合同备案均价,分别制定下一个月三种面积段户型的销售价格,三种面积段户型成交均价均不得超过前一个月的成交均价,否则成交单位不予合同备案。(记者 赵瑞希)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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