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明确楼间距标准 新建高层距住宅至少20米

2011-07-20 08:43    作者:刘旭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7月20日讯 昨天,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审议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条例》对我市城乡规划区的建设活动进行了规范,首次对市民关注的挡光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限制沿江建高层建设问题。

  江畔严控建高层

  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工矿区等统一纳入城市规划。我市城乡规划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因素,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行规划,重点加强城乡水网体系、城乡传统风貌的保护,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其中,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建设,应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不得安排另行插建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当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限制沿江建高层建设问题,针对市区沿江风景带高楼林立,与沿江自然景观不协调,首次规定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

  首次明确楼间距标准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新建建筑挡光的问题,哈尔滨市首次确定了测算标准。《条例》规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筑间距,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其中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照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邻住宅北向等的,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不得小于20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间距,不小于20米。此外,为了保证城市道路景观和环境的需要,利于建设项目能够沿街形成广场、集中绿地、停车场地,可根据规划要求确定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但多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

 

闫晓辉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